2014年秋季起硕士研究生每年可获6000元助学金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应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

同时,**财政还将针对**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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