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给予补贴扶持。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增税额给予全额补助;2015年补助事项视试点改革运行的情况另行确定。
**扶持
因试点税负增加企业
市**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给予补贴扶持。税负确因试点改革增加、且月均增税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将获补助。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增税额给予全额补助;2015年补助事项视试点改革运行的情况另行确定。
过渡性政策须自行申请
试点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税负增加是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导致的;试点后按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相比较,月均增税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为“1+7”试点改革的行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据实申请,财政及时拨付(或预拨)、资金按年清算。
年增税额100万元以下每年申报一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每年可申报两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可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