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区规划要调整业主可要求听证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正在修建中的小区建筑总规模、出入口位置、绿地规模、配套设施位置等的调整,今后将**由开发商申请、规划部门批准就行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规划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昨日获市**法制办审查登记并于本月1日起实施,以上这些调整,业主可以要求规划部门举行听证会。

市规划局副局长邱建林介绍,以前规划变更,是由建设项目业主方提出申请,由规划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即可。从4月1日起,对规划行政许可计划要变更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但这个规划变更,是否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影响到底有多大,也不可能只听取申请方的一面之辞。”邱建林说,规划变更的申请要先公示,并需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他人的意见,从而做出决策。

他人则为利害关系人,对应到公众层面而言,利害关系*密切的建设项目基本上为自己购买的住宅小区。《通知》明确界定了预售小区的购房人为利害关系人。邱建林说,具体来说,规划变更,如果涉及到购房人的重大利益,则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他介绍,对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修改,只要涉及到建设用地范围、地上建筑总规模、小区出入口位置,以及各期共有和共同管理的绿地、配套设施的规模、位置调整的,就认定为涉及房屋购买人的重大利益。当业主的上述重大利益可能受到侵犯时,就可以要求规划部门对此规划变更申请进行听证。

解读

公示关键词

公示事项提前3日通知利害关系人

公示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同步进行,《通知》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责任通知“利害关系人”。在进行公示的3日前,规划部门要将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在本市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刊登,并同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函告等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关键词听证

公示期满5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通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为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提交听证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向听证会的参加人发出《听证通知书》。

邱建林介绍,利害关系人中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数较多的,应推选3至5名代表作为发言人,并于听证会举行前2个工作日将发言人名单报送听证组织部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报送发言人名单。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作为旁听人列席。

关键词结果

结果变更须2/3以上合议人同意

据悉,听证会参与人员除了利害关系人外,还包括听证人、行政许可审查人、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公众陈述人。听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大、政协、法制机构、项目所在地人民**、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或相关**中确定,人数为3人或5人。听证主持人不得为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公众陈述人是与听证事项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公众陈述人来源包括当地**或社区基层组织的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关**、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公众。邱建林表示,听证人和公众陈述人都为听证会上的中立方,规划部门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决定规划是否变更。

邱建林表示,规划是否变更,决策权在规划主管部门,以下4种情况将变更规划许可。听证会上无反对意见的;有反对意见,但反对的理由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有反对意见,而且反对的理由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但经合议有超过2/3以上合议人同意的;因公共利益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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