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周先生和朋友在北沈家洪城老火锅消费了79元,让服务员开发票,但是服务员说消费不满100元,不能开发票。难道消费低就不能有开发票的权利?
这家火锅店给周先生提供的收据
在火锅店消费了79元,店家就有理由不开发票吗?昨日,市民周先生遭遇这等事情,咨询税务部门后得知:即使只消费了1元钱,店家也应出具发票。
周先生告诉记者,4日晚上8时许,他和朋友在北部新区北大附中大门对面的“沈家洪城老火锅”吃饭,当晚胃口不好,一顿饭只消费了79元。
“当时我就让服务员开发票,但是服务员说消费不满100元,不能开发票。”周先生说,对此他很不理解,难道消费低就不能有开发票的权利?
在周先生的再三要求下,服务员最终开具了一张收据。记者看到,这张编号为1731665的收据上的收费名目为“餐费”,同时盖上了“北部新区茗予餐饮店发票专用章”的公章。
随后,记者前往周先生所说的“沈家洪城老火锅”店,一位身穿蓝色上衣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消费不满100元一律不开发票,这是惯例。记者随后欲联系该店负责人,这位妇女称还没上班。
就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12366地税热线。接热线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发票作为购物凭证,是消费者报销、维权、退换商品的重要依据,商家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开发票就是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说,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核实,“沈家洪城老火锅”店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