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狗不理”状告济南“狗不理”商标侵权,一审**认不构成侵权。官司打了一年半,山东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同意济南天丰园继续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但他们在广告宣传中再不能用“狗不理”三个字了。
备受关注的天津“狗不理”状告济南“狗不理”侵权案日前由山东省**人民**作出终审判决,济南
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将停止在宣传牌匾、墙体广告中使用“狗不理”三字,但仍可保留“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一品。
天津“狗不理”:俺家商标哪能让你乱用
2006年4月,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起诉济南天丰园饭店,认为对方长期用“狗不理”的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并将“狗不理”作为企业名号使用,在经营场所的外部墙体和楼道、价格单、宣传名片上突出使用“狗不理”服务标志,构成了商标侵权。
天津方面表示,该公司于1994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狗不理”文字商标,并于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但是他们在2006年发现,济南市天丰园饭店长期以来冒用“狗不理”的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为此,他们请求**判令济南市天丰园饭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6.5万元。
济南天丰园:俺家“狗不理”比你早多了
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认为,他们经营的狗不理灌汤包是济南的**小吃,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已经存在,他们使用“狗不理”服务标志从1979年就开始了。所以,鉴于时间上的优势,天津方面的起诉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济南中院:济南“狗不理”不构成侵权
济南市中级人民**在一审时认为,天丰园饭店在济南这一特定地域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的历史由来已久,而且招牌是“天丰园狗不理”。因此,天津方面虽然是“狗不理”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终,济南中院认定济南“狗不理”并没有侵犯天津“狗不理”的服务商标专用权。
山东省高院:包子可以卖,商标不能再乱用
一审判决后,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并向山东省**人民**提出上诉。
日前,山东省高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天丰园饭店不得在企业的宣传牌匾、墙体广告中使用“狗不理”三字,但仍可保留狗不理猪肉灌汤包这一菜品;驳回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两家“狗不理”之争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