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真实唐朝十大酷刑

2016-10-14来源 : 互联网

一、竹书夹身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类似历史上的枷刑。唐朝枷子的种类恐怕是世界上*多、*恐怖的,据《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被枷者宛转地上,少迁而绝。”

二、割舌

将人舌头割掉,常用于**妃子对宫女施刑,或皇帝对乱说话的大臣施刑。

韦贵妃在宫内休息时,曾嫌掖庭中的宫女太吵,、吩咐贴身丫鬟,“把她们舌头给铰了”;武如意和徐慧初入宫中到掖庭的洗衣房时,也曾遇到过没有舌头的宫女;

另外,李*在谈到吴王与武昭仪的关系时,传旨:“吴王与武昭仪的清誉不是拿来给蠢妇和小人聊作谈资的,再有人谈及此事,舌头也不用留了。”

属于剐刑的一种。《资*通鉴》描述安史之乱时,有一段记载安禄山处死颜果卿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

三、鸩毒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就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公元前656年,晋献公的宠妃骊姬企图谋杀太子申生,她把鸩毒下到酒里,把堇菜(一种毒草)放入肉中,让申生食用,申生还没有沾唇,献公先到了,他用这酒洒在地上祭奠祖先,地面上立即鼓起一个大包。申**现了骊姬的阴谋,十分害怕,就离宫出走,不久自缢而死。申生虽然不是直接死于鸩毒,但从史籍的记载来看,鸩酒的毒性实在令人畏惧。

四、杖杀

杖杀是唐朝**运用**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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