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喊国四车赶紧去登记!国五要来了

2016-06-30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2015〕203号)的要求,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就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3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二、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V排放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5年12月30日(含30日)之前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三、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的转出时间在2015年12月30日(含30日)之前的,可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四、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本市内转移登记的,不受国V排放标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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