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证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

2016-06-24来源 : 互联网

据报道 ,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庆人在持有*生子女证后退休可增发5%的退休金,具体条件跟政策规定请看下文呢:

重庆*生子女证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

据报道,日前,在重庆人的**中流传着一则不实消息:“重要通知,大家赶紧去办*生子女证,以后养老金多3%!”。

这则消息已经被证实是谣言。事实上重庆持有*生子女证的父母是符合一定条件下退休后是可以增发退休金,但并不是3%,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

政策规定

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并由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国家奖扶)。

请注意:

*生子女家庭父母退休后,养老金上涨是从2006年开始,便不时传出假消息,多地卫计委均曾出面辟谣。虽然有这么一说,但是得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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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还有另外一则谣言在传播: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文件是全国的。

这也是一则假消息。

据报道,关于*子证的规定,我市的确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重庆市*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夫妻仍然可以办理《*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

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重庆市户籍;依法登记结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如果是在今年1月1日后才生育**个孩子的夫妻,则不能办理光荣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规定:

(一)*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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