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关联交易 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2016-06-22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增强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中国***今**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报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和披露: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内容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情况、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保险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等。征求意见稿还将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此外,***对去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有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3家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不符合《中国***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中意财险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报告的问题;太平集团、太平洋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太平资产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的问题;前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公司网站披露;太保集团、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泰山财险、国华人寿、中融人寿、丰泰保险、劳合社中国、史带财险、中原农险、燕赵财险存在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向***报告的问题。对此,***要求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公司立即整改,强化关联交易比例管理,做好交易报告和披露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标签: 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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