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酷暑来临 高温假和高温补贴哪个属于你?

2016-06-12来源 : 互联网

2016酷暑来临 高温假和高温补贴哪个属于你?

昨天,****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对上层的关怀拍手叫好的同时,有网友呼吁,既要高温津贴更要高温放假。

而今,民有所呼,官有所应。国家安监总局发文要求,日*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也就是放高温假,无疑值得点赞。

试想,高温津贴即使能够发放到位,又能怎么样?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还是要“冒酷暑、战高温”,其精神虽可嘉,但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仍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伤亡等事故。于是,让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避开高温时段的**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毕竟,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且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而高温下户外劳动者乃血肉之躯,更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因而,各用人单位理应充分考虑这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基本权益,别让他们“伤不起”。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应得到保护。**高温津贴发放到位虽是一种保护办法,但只能抚慰他们的心,并不能**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猝死的事件每年都发生过,早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而今,国家安监总局既然发出了通知,各用人单位理应遵守,贯彻执行。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打着“赶工期的需要”或“养不起”的招牌,强迫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因而,好政策要落实到位,还得看执行效果。

时下,不少单位规定,气温超过了一定数量给户外劳动者放“高温假”,是一个不错的举措。关键是这种认识和做法要在用人单位形成共识,要在监管者心中形成共识。即工作地室外露天日温度高达40℃(含40℃)以上的,一律放高温假,真正让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感受到一种被认可、被尊重的幸福与尊严;同时,监管者要执法到位,对有法不依者要从严查处。毕竟,高温像一张考卷,考验的是**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于民的意识;高温保护像一面镜子,能照射出**的法*管理水平,更能照射出社会的文明与法制进步的程度。只有撑起高温保护的“遮阳伞”,给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放高温假,把高温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的关怀上升到法律执行层面上,让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能够“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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