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获赔偿与主张相差很大 法院门前痛哭并一度昏倒

2016-03-23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3月22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部分二审宣判,二审**判决周岩获赔180万元,较一审判决结果增加了8万元,与周岩主张的467万元赔偿相差很大。周岩拿到判决结果后在**门前痛哭并一度昏倒。

二审判决比一审增加8万元赔偿

2016年3月22日下午,周岩身着黄色毛衣,搭配白色长裤和白色休闲鞋出现在合肥中院的法庭上。与上次开庭相比,她蓄起了长发,也精心化了妆,但依旧难掩她脸上和手上的重重伤痕。整个宣判过程中,她的双手始终紧紧攥在一起,低着头没有任何表情。

陶家人像之前一样,依然没有露面。

合肥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汝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汝坤父母陶文、许丛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外母女抱头痛哭

拿到判决结果后,周岩目光呆滞,面无表情,径自走出**,攥着判决书呆呆的杵在**门口。不回答任何问题,脸上挂着泪水,一言不发。就在其母亲准备上前安慰女儿时,周岩突然眩晕倒地,被众人扶到路边。清醒之后母女二人抱头痛哭。

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介绍,二审判决中,二审**支持了周岩的补课费、伤残赔偿金等一审**没有支持的40余万元费用,但减除了护理费、住院费等30余万元,周岩二审获得的赔偿比一审多8万余元。

周岩的母亲表示,对二审的判决结果仍然不能接受,至于是否申诉,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商量”,现在只希望对方能够尽快支付赔偿款,以支付*疗费用。

据了解,为了维持生活,周岩现在开了一家微店,销售一些护肤品和化妆品,虽然收入很少,但她希望可以为家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案件回顾

2011年9月17日傍晚,陶汝坤将打*机油泼洒至周岩面颈部并点燃,造成周岩全身28%烧伤,构成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2012年7月27日,周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某坤赔偿116万余元。后经变更,索赔金额追加至467万元。

2015年5月15日,蜀山区**一审判决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共计172万余元。但双方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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