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二孩细则3月底** 生育假或许会增加至50天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表示: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3月底**,具体时间将等到全国两大结束之后。
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月底**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计生法修正案》,其中提出: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13个省区市**了全面二孩的相关配套政策。那么,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什么时候**呢?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表示: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3月底**,具体时间将等到全国两大结束之后。
据其表示:人大结束之后,重庆代表团回到重庆就将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全面二孩”政策。
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前瞻(内容来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口头表示)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表示:按照多次调研和开会沟通的情况,要修改40多条条款。
修改内容:
1、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2、本次条例修改将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生育二孩的夫妻取消独生子女奖励。
4、生育假或许将增加50天。(只是或许,还没确定)
目前,重庆有307万人符合二孩政策,二孩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有5万名二孩出生。
延伸阅读
全国其他城市全面二孩配套政策一览
广东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依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