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未获最高科技奖并不奇怪

2016-02-17来源 : 互联网

2015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空缺,而未能颁发给已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屠呦呦,引起舆论关注。昨日刊发评论,指出在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对此只能表示遗憾的后面,其实还有很多遗憾。评论认为,这次国家最高科技奖如果不是单独给予屠呦呦一个人,而是给予青蒿素发现的成果,本来是可以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既对科学家进行奖励,又可以对更多的参与青蒿素发现的科研人员予以补偿的,因为国家最高科技奖并不是像诺贝尔奖那样只能奖励最多三个人,而是可以奖励给集体,之前已经有例可循。

不得不说,这样的遗憾比较应景,却缘于对国家最高科技奖缺乏基本的了解,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混为一谈了。根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不存在可以奖励给集体的说法。

上述评论列举的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颁发給300多位科学家集体的案例,奖项的性质并非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而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该奖属于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但不能视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其实上述评论也提到,国家科技奖分为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类)。而且,早在1987年,青蒿素全合成成果就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那时国家自然科学奖还没改革,但性质差不多,而更早的1977年,青蒿素项目在全国科学大会上获重大成果奖。有必要针对一个项目再授予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吗?而且,即便要再授奖,针对这个集体性的研究项目,也不会是授予最高科学技术奖。

事实上,不仅青蒿素发明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奖,而且,屠呦呦本人也曾获得一系列个人荣誉,包括1979年青蒿素研究成果获国家科委授予的国家发明奖二等奖,1984年青蒿素的研制成功被中华医学会等评为建国35年以来20项重大医药科技成果之一,1992双氢青蒿素被国家科委等评为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1997年双氢青蒿素被卫生部评为新中国十大卫生成就, 2009年获第三届(2009年度)中国中医科学院唐氏中药发展奖等。因此,由屠呦呦未获国家最高科技奖而引出的其他遗憾,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国家最高科技奖的认识还不够清晰,这或许与国家科技奖励的奖项太多、性质不太清晰有关。

屠呦呦未能获得今年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固然有些遗憾,但这也是由奖励的不同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从奖励的性质看,并非因某项科研成果奖励科学家,而是对科学家的综合评价,类似于终身成就奖,因此获奖的科学家年龄都偏大,平均获奖年龄达到82.5岁,虽然舆论呼吁最高科技奖年轻化,但终身成就的奖励价值导向与关注科研成果的奖励价值导向是不同的。舆论常把最高科学技术奖和诺奖比,实际上,我国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性质与诺奖更类似,都是重视某一科研成果的价值和突破,只是由于获奖项目太多,而使整体含金量不够。另外,与诺奖重视个体的价值不同,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虽奖励给个体,但还是比较重视集体,而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单位就更加重视了。

从厘清科技奖项的性质、功能分析,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国家科技奖励。比如,可把国家最高科技奖,调整变为终身成就奖,同时可大幅减少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只设重大科技突破奖励,或者把这设为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奖励四五个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究者。这样,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等等奖项到底是奖励某项科研成果,还是奖励个人终身成就,是奖励个体,还是奖励集体,舆论也就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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