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签同居协议 大难临头真正各自飞

2015-12-31来源 : 互联网

2005年上半年,杭州建德45岁的章大哥跟妻子离婚了,一直没找对象。后来,经过亲戚介绍,他认识了小他五岁的戴大姐。

两人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都不错就决定住在一起。于是,章大哥就住进了女方家里。

在相处一段时间后,章大哥提出想跟戴大姐结婚,但戴大姐说在上高中的儿子不同意。为了以后生活有个“**”,双方就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要以夫妻关系相互对待,章大哥还要全力维护女方和儿子的生活。除此之外,双方还定了个“分手费”:

如果戴大姐儿子长大,要求男方离开,她会按雇工每年支付他劳动报酬5000元,女方如不肯付,男方可以向**起诉要求支付;但如果章大哥中途擅自离开,也要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么一份“**”,章大哥就按照协议,与戴大姐一起打工**,还帮助供养戴大姐的儿子上学。十年来,“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但在今年3月,故事却发生了转折。章大哥被确诊为肺癌,光手术费就花了十几万元。出院后,他感觉戴大姐开始对他疏远了。到八、九月份,戴大姐委婉地“劝”他回家养病。

章大哥觉得,既然戴大姐下了“逐客令”,再待下去没什么意思了,但想想又觉得“心寒”:“当初自己年轻,能干活**,现在老了,还患了癌症,她想赶我走就得走。幸好当时签了个协议,老来也能有个**。” 于是,今年11月,章大哥拿出当初的《协议》,起诉戴大姐,要求他支付2005年至2015年这10年共50000元的“劳动报酬”。

此案*近在杭州建德**开庭审理。**认为,同居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予保护的。此份《协议》涉及到人身自由权的问题,法律上应该认定该约定无效。但从情理上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经法官调解,戴大姐还是同意给予章大哥经济帮助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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