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上门服务订做灯箱? 20岁女店长被骗

2015-08-18来源 : 互联网

想为门店订做灯箱,竟遇工商局财务处长上门服务?这等“好事”近日被重庆渝北区一皮革店遇上,不过20岁的年轻店长也为此付出了1000元的惨痛代价。究竟怎么回事?

今年8月14日下午2点,渝北区回兴兴科二路一家皮革店内来了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您好,需要买点什么东西?”20岁的年轻店长小琳以为是顾客,很热情地迎了上去。

“谁是**?把他喊来!”小琳介绍,男子进来便找**,当自己说明店长身份后,男子自称姓刘,是渝北区工商局财务处处长。听说自己准备订做灯箱,特地上门告知需要去工商局统一订做,并让自己跟随他去区工商局拿做灯箱的发票。

小琳说,当时自己并没多想便跟着刘处长前往区工商局。不过在途中,刘处长突然接了一个电话,只听到他说“嗯,我晓得了,这个事情等我回来处理。”随后告诉小琳,灯箱已吩咐下面的人做好了,让她现在去工业园区东车站取。

“当时我还很感激刘处长,又客气办事效率又高。”小琳说,但当她急忙赶到指定车站去拿灯箱才发现根本没有送灯箱的人。而就在此时,她接到店内小李的电话。

“小琳,你在搬灯箱吗?刚刚刘处长回到店里等你等得都冒*了,我把做灯箱的1000块*先给他了。”

同事的话如同晴天霹雳!小琳赶紧拨打工商局电话询问,得知工商局根本就没有姓刘的处长。发现被骗后,小琳立马向渝北警方**。那么这名自称工商局财务处长的男子究竟从何得知皮革店要订做灯箱?民警分析,有可能是小琳之前咨询过不少店铺,并透露了自家店铺信息,被不法分子盯到了苗头,便上演了这出假冒工商局,调虎离山之计。

警方表示,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渝北警方提醒,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部门不会承揽此类企业业务,遇到类似事件肯定是骗术。此外,现在很多骗术都跟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有关,骗子取得个人信息后,对其实施诈骗,平时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跟陌生人打交道更需谨慎,提高警惕性。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所长”采取调虎离山之计,骗取小琳1000元*,数额达不到《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标准,但是违反了《*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提醒:公民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防止不法分子的不良企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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