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在沙坪坝区小龙坎佳都川菜酒楼订购了10桌酒席,酒楼张贴广告介绍,如果***消费5桌以上,每桌赠送白酒1瓶,饮料2瓶,于是乎冲着这个优惠,自己前去了解,对方介绍,的确是可以赠送,但是没有开封或者没有喝完的,是不准打包带走。
黄女士觉得很纳闷,不能带走就是将赠品全部浪费掉,否则顾客饮用过的酒水,是否会继续拿给其他人食用吗?这样做是否卫生。黄女士认为这是**条款。酒楼方面的负责人介绍,酒楼开业至今已经6年了,因为服务遭遇到的投诉,目前来看还是**次,不过他亦承认酒水不能带走是事实,因为酒楼已经将要求注明在广告上,提醒在先,并没有违规。
剩下的白酒不能带走如何处理?这是黄女士所关心的。酒店经理介绍,白酒价格不低,不能浪费,有的会拿来做泡菜,有的老顾客会赠送一杯,推出赠送活动,酒店也是有苦衷,眼看着正是餐饮淡季,所以才来促销,虽然不挣*,但是也不能亏本,没想到好事却变了坏事。那么这样的要求是否属于**条款呢?律师表示,消费者与商家达成合同情况下,包括纸质或者有效口头合同,就相当于同意了商家的做法,时候要求拿走赠品,商家不同意,做法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