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将不具有产地含义

2015-04-27来源 : 互联网

由新疆**尔自*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新疆**尔自*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珠宝玉石*饰行业协会和新疆**尔自*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参与制定的《和田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配套使用的《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也已研制成功。

长期以来,由于和田玉的鉴定分类没有统一的实物标准样品的参照,致使和田玉的鉴定分类难以统一,检验机构、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和田玉分类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有一定差异,经常引起质量纠纷,制约了和田玉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后,这种情况将有很大的改观。

3月25日,自*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DB65/035-2008《和田玉》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自*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区人大、自*区政协、自*区地矿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领导、业内专家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检站常务副站长岳蕴辉、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银珠宝检验室主任李新岭向与会代表汇报和讲解了《和田玉》编制说明、《和田玉》标准内容、《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研制说明和大家关心的《子料的形成和鉴别》等几部分内容。

据悉,在此次完成的《和田玉》地方标准中,将和田玉的定义表述为“和田玉是由自然界产出的,主要矿物质组成为透闪石、阳起石、具美观、耐久、稀少性和有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并强调,和田玉已演变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相统一。

新修订的标准遵循分类不分级的原则,将“和田玉”分为八大类:羊脂白玉、白玉、青白玉、青玉、黄玉、墨玉、糖玉、碧玉。新标准不涉及“子料”、“山流水料”、“山料”等地质产状分类。起草小组成员在做说明时指出,产状的鉴别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某些产状特征也可以人工模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经过雕刻加工以后,有时几乎不存在产状特征,无法鉴别。另外,地质产状也不是珠宝玉石鉴定的一项内容,因此标准中不涉及有关内容。

羊脂白玉的名称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家标准GB/T16552-2003《珠宝玉石名称》中仅仅涉及了白色——青色系列,划分出白玉、青白玉、青玉三个种类。在文献资料中,有的将和田玉分成了羊脂玉、白玉、青玉三大类,也有的划分为羊脂玉、白玉、青白玉、青玉、碧玉、黄玉、墨玉等种类。目前市场上由于检验标准的不统一,对“羊脂白玉”这一名称的叫法也较为混乱,有“白玉-羊脂玉”、“白玉-羊脂白玉”、白玉(羊脂玉)等,对此新标准将“白玉 ——羊脂玉”、“白玉——羊脂白玉”等名称统一划分为羊脂白玉,至此,羊脂白玉作为和田玉最具代表性的品种,在和田玉分类中确定下来。

长久以来,产地是和田玉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自古以来,和田玉的原料来源就是多样的,而商家不会提供对乙方贸易不利的产地证明。鉴定机构对产地的鉴定完成是根据个人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误判、伪造和欺诈的风险。国际珠宝*饰联合会《CIBJO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第一条总则(b)项: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实验鉴定报告(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原文)。国家标准GB/T—16552-2003《珠宝玉石名称》也规定了 “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本次标准的修订也遵循了这一原则。

此次《和田玉》地方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增加了《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是一件难度较大、极其复杂而又严谨的工作,研制小组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资料,充分分析、调查了国内的和田玉市场,最终建立了以和田玉的颜色特征和质地来划分,共分为8个大类的和田玉实物样品标准。标准为不同种类的和田玉制定了分类界限,易于实施,可操作性强,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田玉的现状。

与会代表认为,标准修订工作吸收了业内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新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和田玉市场,将和田玉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大家对新标准中的具体细节提出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起草小组将对标准做进一步的完善,尽快促成新标准的发布实施。相信新标准的出台,对于统一新疆地方的和田玉鉴定检测依据,提高检验能力,规范商业行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新疆**尔自*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秉勇表示,《和田玉》地方标准将成为自*区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后将进一步申报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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