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点名富士康长期违法加班致员工自杀 富士康工会都干嘛去了?

2015-04-07来源 : 互联网

全国总工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点名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现象时有发生。


富士康集团成立于1974年,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生产加工制造。而让富士康一举成名的却不是它代工的产品,而是自2010年起,其各地分公司接连发生的多起跳楼事件,引起社会及**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发生14起跳楼事件,引起**关注;2011年,成都郫县德源镇富士康菁英公寓、深圳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北门百鸣园宿舍楼、太原富士康等地分别各发生1起跳楼事件;2012年,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业园、成都富士康各发生1起跳楼事件;2013年,富士康豫康宿舍楼、郑州富士康富鑫公寓各发生1起跳楼事件;2014年,深圳龙华富士康园区发生员工跳楼事件……

全总虽不是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但以社会组织的身份,曝光工人**领域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并公开谴责,这本就属于社会监督的应然范畴。曝光和谴责虽不具有强制力,但一则可以警醒相关企业避免犯错或再犯错,二则也可以提醒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可能存在失职或不足。

然而,全总批评富士康并未赢得**的一致叫好。不少网友认为,这反倒衬托出工会系统在劳工权益维护方面的不力。事实上,富士康也是有工会的,但社会各界批评工会组织在富士康形同虚设。

《工会法》、《劳动法》都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身份。单个的工人力量薄弱,在遭受合法权益受损时,往往无力与强大的资方对抗。而工人常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无法与资方进行实质的法律博弈。组织化的工会恰恰可以弥补这块法律短板。

此前曾有媒体调查出郑州富士康选工会小组组长整个选举过程流于形式,员工拿白条茫然投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长期观察富士康,其曾指出,从富士康一系列的员工跳楼和**事件看,工会的声音听不到。更有人尖锐地指出,富士康工会成立几年来所做的“**一次活动就是支持郭台铭”。真是讽刺极了。

2013年,由北京大学、武汉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师生组成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课题组发布《富士康工会调研报告》,认为富士康的工会不及格。由此可见,若是富士康工会能够积极发挥作用,也不会等到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富士康员工“被工会”现象暴露的问题仍是——企业工会是谁的工会?为谁代言?因此,工会建设只有在结合“基层工人参与”这一点上,才有作用和意义。

除富士康外,相当一部分企业工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这些工会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或许也就不用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富士康了。

因此,这也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在新的产业形态和新的产业工人的新形势下,工会系统当怎样发挥效力,维护好工人的权益。

这需要工会系统创新组织形式,规范工会选举程序,落实工会会员的罢免权;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处理员工薪酬问题和工厂管理问题。日常生活中,听工人讲述对工会的印象,常常是“过年过节发点福利品,组织组织职工文娱活动”这样的“福利组织”。其实,工会真正维护好劳工权益,为工人提供法律支持等,也是职工的福利,而且是当下*重要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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