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互掐”给创业者们的启示

2015-04-07来源 : 互联网

伴随着广东高院对加多宝、王老吉的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的一审宣判,历经19个月的“红罐之争”的较量终于以广药完胜告终。这场较量,创业者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12月19日,加多宝、王老吉的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包装的产品;赔偿广药集团1.5亿元及**费26万余元。

至此,历经19个月的“红罐之争”的较量终于以广药完胜告终。

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网上的人们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种态度是认为广药终于获得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胜利,可喜可贺;另一种态度则觉得广药在坐享其成,加多宝辛苦经营的商标和利益却被广药夺走了。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王老吉和加多宝产生纠纷的3大原点:

1、商标之争

王老吉商标为何被广药收回?这要从一桩行贿案说起:

1995年,羊城药业把“王老吉”的使用权租借给加多宝的母公司鸿道集团,并规定其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的商标所有权也按有关规定划给了广药集团。

2000年5月3日,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署了正式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为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但是,就在此后的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在原租赁期未满之前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也就是在两份补充协议签订期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曾行贿广药集团原总经理共300万港币,陈鸿道则保释外逃至今未归案。

也就是说广药和鸿道集团所签订的王老吉的租赁时限至2013年和2020年的补充协议均是发生在签约双方行贿、受贿基础之上的,随后2012年5月9日,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责令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而此时,行贿的陈鸿道已经保释外逃,在无可奈何之下,广药才选择诉诸法律手段,*终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

商标之争的背后也是利益和正义之争。

根据我了解到的数据,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从2亿的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不禁让可口可乐这样的***头都望之生畏,这不得不说是中国饮品业的一个**,当然这一切的成功,都属于正常的商业运作范畴,广药和鸿道集团的商标租赁合同原本到2010年也就结束了。然而鸿道集团在2002和2003年以行贿的方式,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以极低的价格续费到了2020年,这就属于违法交易了。

在这里我看不到任何同情鸿道集团的理由。我尊敬他们此前在商业运作上的成功,也同样鄙视他们为了*大利益而胆大妄为触犯法律的行径。

所以,商标之争,广药并非坐享其成,而是双方合同到期,加上陈鸿道的违法行为致使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生意旁落,实在是咎由自取。

商标之争的意义:

王石曾撰文说过:“对于中国企业家的现状和中国企业家的弱点,我觉得和西方企业精神、西方企业家来对比,中国*缺少的是契约精神。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个基石就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同时也需要有一个法律制度为前提我们要有法律框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就要去执行。中国企业发展到现在还是缺少契约,契约精神的这样一种信任。现在**化,我们中国现在的企业怎么做?看能不能把西方的契约精神贯彻到企业的始终。”

这也是同时在警示我们,创业经营要遵纪守法,正大光明,同时要遵守和培养自身的契约精神。

标签: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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