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奶粉市场潜力巨大

2015-02-15来源 : 互联网

关于奶粉反垄断的调查*近有了结果,一张*额的罚单标志着事件的结束,同样也把事件引向**。*额的罚单到底以为这什么?是警戒?还是单纯的罚款?对此,法律**给出不一样的解释。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做出对6家实施纵向价格垄断的乳粉企业的处罚决定,罚款总额高达6.6873亿元,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数额*高的罚单。相关**认为,发改委的严格执法是件好事,但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要认真考虑因垄断行为而蒙受损失的消费者该如何得到补偿、救济的问题。对消费者就此提起的索赔诉讼,执法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的反价格垄断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低价格的行为,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国家发改委认为,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6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其实,发改委罚了这些企业多少钱不是重点,只有奶粉企业彻底放弃以前的操纵价格模式,反垄断才算是真正成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盛杰民教授对记者说,“有的企业宣布降价,但这种统一降价的模式本身也是控制价格的体现。只有真正打破这种纵向垄断模式,由分销商自己根据销售情况而进行定价,这才符合市场规律,让产品定价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消费者。”

盛杰民认为,这些垄断奶粉企业迄今尚未承诺不再对销售商进行价格操纵,这值得警惕。但他也坦言,就目前而言,不太可能建立某种机制防止奶粉企业对销售商进行价格控制,只能通过反垄断部门的严格执法进行威慑。同时,国内奶粉企业也需要切实提高品质和营销,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才能打破垄断。

盛杰民同时指出,奶粉企业的垄断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迫使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的钱以购买奶粉。《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据此向垄断企业提出赔偿要求,而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不矛盾,在发改委处罚了垄断企业后,消费者依然有权要求赔偿。“这次发改委对奶粉垄断企业的处罚是件好事,不但震慑了垄断企业,也为消费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提供了条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表示,“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的难点在于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有了发改委的处罚决定,那么确定相关企业存在垄断行为的证据就有了。”

消费者提出民事赔偿的另一个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损失额度,即奶粉企业的操纵价格行为让消费者多付出了多少钱。对此,刘俊海认为,发改委既然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罚款,那么罚款多少必然有依据,由此应该可以推算出消费者购买奶粉多付出了多少钱。刘俊海建议,国家发改委公布反垄断调查中的核心数据,作为消费者进行民事索赔时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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