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 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2015-01-2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银监会会同*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刑事侦查工作顺利开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要求,其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包括:被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录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等。

当涉及协助冻结账户方面,《规定》指出,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应当明确冻结账户名称、冻结账号、冻结数额、冻结期限等要素。

其中,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冻结数额应当具体、明确。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应当在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上明确注明“只收不付”。

《规定》也对冻结账户时间上限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续冻没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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