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对银行信用风险不可乐观

2015-01-26来源 : 互联网

经济结构调整远未结束,不良贷款持续上升的趋势在短期内还很难得到扭转。预计在未来一两年中,银行业将继续受到利率市场化和坏账损失的双重夹击……建议监管部门借鉴**比较成熟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逆周期监管方面进行尝试和创新。

根据银监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6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6%,比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2014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余额为63.3万亿元,占比为96.05%;关注类贷款余额为1.8万亿元,占比为 2.79%。

如果只从上述数据看,银行业的信用风险似乎不特别令人担忧。毕竟,无论是与国内早期还是和其他国家银行业相比,1.16%的不良率都可谓一个相当温和的水平。不过,若做一些结构和动态上的分析,情况可能就不那么乐观。

在我们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先,不良贷款数据本身可能有低估。

在监管部门严控风险,以及绩效考核与资产质量高度挂钩的现实条件下,银行有一定的粉饰资产质量的动机。由于五级分类方法存在模糊性,在实践中,一些事实上已经形成风险的瑕疵贷款并未被计入不良,而是被暂时归入关注类贷款。此外,实际操作中也有通过展期,将原本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后推移,从而将其暂时掩盖的情况,等等。还需要指出的是,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只涉及商业银行,并不包含数量众多(目前仍超过两千家)仍未改制的信用社,这些机构的资产质量一般会低于商业银行。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目前的不良率数据或许会有些低估。

其次,局部地区和行业的风险相对突出。

在整体风险依然可控的情况下,部分地区企业破产、“跑路”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在小微企业领域,由于银行大量使用联保贷款制度,一家企业违约很容易产生连带的负面效应,造成风险扩散和上升。目前,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小微企业信贷领域,风险状况尤其值得警惕。更令人担忧的是,随风险成本显著上升,部分地区的银企关系明显恶化,这愈加强化了“**难、**贵”的难题,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的解决之道。

*后,信用风险持续上升且有加速迹象。

从 2011年9月末至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连续12个季度“双升”,不良贷款率从0.9%提高到了1.16%。不良贷款余额则从4078 亿上升至目前的7669亿。从变化率来看,不良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在过去三年中基本都维持在15%以上,去年三季度以来则超过20%,且逐季加快,今年3 季度的同比增速达到了36%。此外,不良贷款的环比增速从去年三季度以来也在迅速上升,从4%左右上升到了10%以上。

过于严格的监管,有可能造成银行的风险规避情绪上升,加大实体经济“**难、**贵”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们认为,尽管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仍在可承受的范围。但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远未结束,不良贷款持续上升的趋势在短期内还很难得到扭转。预计在未来一两年中,银行业将继续受到利率市场化和坏账损失的双重夹击,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

不过,从政策层面看,金融稳定将是未来一段时间需要关注的*要问题。信用风险持续上升和扩散,不仅埋下了更大的风险隐患,也是造成当前“**难、**贵”困境*重要的原因。考虑到当前风险上升主要源于实体经济的转型调整,有一定的系统性特征,单靠商业性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化解,必须辅之以适度的公共政策。通过宏观政策的托底和风险分担机制上的创新,来降低风险成本,以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持适度宽松的宏观政策。

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需要在去杠杆与防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部分行业、局部地区,甚至部分金融机构出现某种程度的风险,是市场化机制发挥效力的途径。因此,应允许适度、有序的风险暴露,以逐步消解经济周期中的正常损失以及前期的遗留问题。但在此过程中,需要严防金融风险恶化和升级,适时、适度的稳增长措施,对防止风险扩散和扭转市场预期至关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同一种观点,即当前稳增长的**,不在于维持某个既定的GDP增速或就业水平,而在于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升级和扩散。

二是进行逆周期监管创新。

在信用风险上升期,加强对风险的监管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过于严格的监管,有可能造成银行的风险规避情绪上升,加大实体经济“**难、**贵”的问题。而企业**困难则会放大实体经济下滑的程度,反过来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进一步上升。这就是所谓的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效应。目前,在实践中,监管政策以及银行自身考核对信用风险的过度强调,事实上已经导致银行信贷偏紧,对实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建议监管部门借鉴**比较成熟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逆周期监管方面进行尝试和创新,在一些对银行行为有着重大影响的政策上(如存贷比、合意贷款规模、风险容忍度等),根据实体经济运的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并进行动态调整。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这种逆周期调整的权限,应尽可能下放到地方一级监管部门,以便其因地制宜地进行操作。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信用风险相对突出的情况下,风险分担机制是分散风险,降低**门槛的重要机制。但现有的以担保、保险以及互保等方式进行的风险分担,基本都基于商业化运作,尽管能起到一些风险分散的作用,但无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而且,在信用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上述担保机制也大都陷入困境。破产倒闭的担保公司不在少数,而联保体系下,借款人的违约更是造成了风险的迅速扩散。

在我们看来,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征,因此,维护金融稳定也应该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对于因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商业性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相当有限。对此,政府应考虑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创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风险损失的分担和处置。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转贷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企业贷款展期提供便利,或直接分担部分信贷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环境。此外,在部分风险相对突出的地区,政府还积极介入不良信贷的催收和处置,在化解地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标签: 银行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