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节重庆主城放烟花时间及区域确定

2015-01-19来源 : 互联网

昨天,重庆市**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春节如遇空气重度污染 烟花爆竹须停售】昨日,重庆市**办公厅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在限制区域燃放的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 时。同时,还*次明确,如遇空气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5日(除夕到元宵)的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烟花爆竹燃放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并严令严禁在公共汽车、轻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3月5日。

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

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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