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的特许经营机构与竞争对手的机构合并了,你该如何与他们和平相处呢?
如果你购买了一个零售店或服务加盟机构,而一个竞争性的其它加盟店在城镇开了一家类似的店,但对你没有显出明显威胁。
几年之后,你得到了两个特许经营公司合并的消息,或者说一个兼并了另一家,所以你和你以前的竞争对手现在在同一体系下运营。你的竞争对手现在和你共享你的商标,获得同样的地区和全国性的广告支持,并且和你从同一个地区获得公司的帮助,而这一切以前都是你*享的。面对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不幸的是,如果有了共同的合同,你能做的就很少了。特许经营机构受到联邦反托拉斯法的限制,所以无法给你一个区域的特权。面对庞大的特许经营机构合并,你无能为力,你无权阻碍他们找到适合的对象进行兼并行为。如果你报怨,回应是“以前你是和竞争对手竞争,现在还是一样,没有什么变化。”
特许经营机构,尤其是发展不好的行业,总是不断的相互兼并,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只让律师关心的问题。你的联盟协议应该详细的写明:如果在你的区域内有其他的特许经营机构,在这两家特许经营机构合并后,要怎么做。
下面给出了三个合同,看看它们是怎么规定的:
**家:这家特许经营机构说,如果合并的时候出现上述问题,会关闭所有你区域内的其他加盟店,或者你可以市场价格购买其它店。乍听起来,似乎公平,但做决定的是总经销商而不是你。如果你没有*,总经销商会说是你的原因。
第二家:这家特许经营机构说,合并的时候出现上述问题,如果你要求的话,他们就会停止合同,返还加盟资金。如果你像大多数加盟商一样,想创立家庭产业,这份合同就让你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你卖了你的店,你得到的仅仅是*初的加盟费。而总经销商要么自己经营你原来的店,要么以****出给新的竞争者。这样就会将你这几年的努力全部夺走。
第三家:这家特许经营机构说,会支付给你退出费,数量按收购的竞争对手的销售额的一个百分比计算。这个看起来似乎也是公平的,因为你得到对手的销售量做为补偿。那如果其他总经销商也这样做,你会得到其他人销售额中的一部分,而其它店也会得到你店销售额的一部分。
没有一个**的答案。如果你的总经销商愿意和你协商这个问题,要尽量让他们同意,合并的时候会出现以下现象:
不要在你的经营区域内加入任何竞争对手,如果这样做了,会对你的加盟店不利。
减少你的特许经营费,要求补偿。
使用机构合并前的商标,这样不会让顾客弄混。
合并后,如果你的销售额出现大幅度的减少,重新以公平的价格购买加盟店,要由公正的评估师决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