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矿长下井,今朝校长陪餐

2014-10-26来源 : 互联网

学校负责人陪餐,有利于瓦解校方和供餐方可能形成的利益同盟,使校方和学生的利益实现捆绑,使监管资源进一步盘活、激活。

为了解决农村孩子的餐桌安全,近日,***等15个部门**文件规定:学生的营养餐,学校负责人应该陪着吃,当然,餐费自理。

消息传出,有人结合前一段儿保煤矿安全的类似规定,拟了一联儿:昔日矿长下井,今朝校长陪餐。联儿还算工整,但用什么横批却有争议:有的拟“没用”,有的说“善政”——笔者赞同后者。

这是个好的制度设计。它通过利益捆绑,把学生利益和学校负责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明确了学校负责人这个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管责任,牵牛牵住了牛鼻子。

校园餐桌涉及的责任主体,粗略地划分可以有三:企业或餐厅、学校、**。企业或餐厅是供餐的,学校是监管的,**是更高层面监管的。坏苹果、毒馒头上餐桌,要么是供餐不谨,要么是监管不严,安全就系在这三方身上。

在供餐方上下功夫,就是严格准入,出事惩罚。可是,危险往往就在准入之后,出事之前。降低成本的利益驱使、“抓不着我”的侥幸心理,随时可能冒头,光靠自律肯定不行。

而面对海量的供餐行为,行政资源显得有限,监管成本很高,“浑身是铁,能打几根钉”,**做起来往往事倍功半。

学校作为*直接的监管者,容易获得信息,方式更加灵活,监管成本相对也较低。如果抓住学校这个桥头堡,调动积极性,管理便能实现精细化;反之,如果漫不经心,甚至跟供餐者有利益联系,监管便会形同虚设。

校长陪餐,在制度设计上说,实质上有利于瓦解校方和供餐方可能形成的利益同盟,使校方和学生的利益实现捆绑,使监管资源进一步盘活、激活。

然而,要真的实现这个瓦解和重新捆绑,光靠陪餐,还嫌不足。校方监管责任如何进一步明确、强化,还应该探索。比如,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校长作为“**责任人”具体应该负什么责?职务受不受影响?再比如,一周挑一顿,意思一下,算不算陪了?会不会搞小食堂,一桌两制?

 

标签: 今朝校长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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