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成都市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4691元(成统计发〔2009〕12号))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备案。

(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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