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申请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
联系电话:87706948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2区8.9.10.13号窗口
办理条件:1、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由该医院专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2、统筹基金支付时间从医保局审核之日起计算;
3、每张处方用量*长不得超过15天,延长开药需进行相应审批。
4、特殊疾病门诊每3个月审批一次(精神病6个月审批一次),家庭病床每6个月审核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1、基本医疗处工作人员将收到的费用清单交相应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2、审核人员将审核后的费用清单交回基本医疗处。
所需材料:特殊疾病或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申请表;门诊处方及对应的门诊发票(含价格明细);门诊处方及对应的*疗、检查及报告单;外购药品和外检需提供医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