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少儿医保缴费标准
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医**月起开始缴费了
个人每年缴纳50元**每人每年至少补贴220元
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至12月20日,全区中小学生、婴幼儿可缴明年的医保了。同时,参加了明年医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均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区医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缴费标准都有所上调。具体为:参加明年医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上涨至50元,比2011年上涨了10元。由于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的**补贴标准还未下发,但按照以往规律来看,**补贴将不低于2011年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此外,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比2011年上涨了26元。据预计,全区适合参加2012年医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的人数至少在8万人左右。
缴费标准
医保每人每年50元大病每人每年244元
从此次参保对象来看,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年龄0-60天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参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50元。2012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244元。
参保的学生儿童的待遇享受期限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止;参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止。参加了201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缴费标准:比今年上涨了10元
市医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缴费标准都有所上调。具体为:参加2012年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上涨至50元,比2011年上涨了10元。此外,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比2011年上涨了26元。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年龄0-60天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的学生儿童的待遇享受期限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24∶00止;参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止。参加了201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报销待遇:*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
据介绍,参加2012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的,其报销待遇与以往一样。具体为,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在有效期限内,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在住院待遇(含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学生儿童在成都市医保**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