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流程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流程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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