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二)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人口******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应在本市办理的;
(四)男方系成都市非集体户户籍,女方系市外户籍且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子女需入本市户籍,可在男方办理的。
(五)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具体规定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5号)第十六条及《国家人口***关于方便群众**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