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编辑
1988年7月21日,***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地方政策对于难产假的具体规定
成都有小产假和难产假吗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小产假: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难产假:在原有的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