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更新换代有何原则可循?

2014-08-18来源 : 互联网

系列化、组合化、供货稳定的厂商、毛利高是新商品开发的原则。新商品开发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系列化:以商品系列来开发,品项齐全则声势浩大。

组合化:以商品组合来开发,建立生活形态的销售方式,并提高客单价。

依照商品淘汰计划来开发新商品。

依来源不同:可分为公司自行研发、OEM生产、国内厂商、进口四类,若产生冲突,则选择可获得*大销售利润的商品(经由试卖比较)。

提供货源的厂商:以原生产厂商或进口总代理为**优先,但也要培养一至两家供应同样商品的供货商。

同类商品的品牌选择:以不超过五家为宜。

不宜考虑开发之商品:

·毛利率偏低且非必需品;

·保存期限短、不易保存的商品;

·对人体健康不宜或不符合**法规标准者。

审核程序由总部的商品开发人员或加盟主,依据厂商的新商品申诘表及市场调查资料,填写新品议进评估表,呈核至商品部,经总部品采购单位与加盟主沟通后,成立新商品开发委员会,定期(如每周)开会一次,对各商品开发人员提出的新品进行评估。由新商品开发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新品,即交由商品开发人员进行试销工作。

滞销品的淘汰,目的是为保持商店内商品的活性化与商品正常的新陈代谢。事实上,在卖场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若要不断开发、引进新商品,必须安排好商品的淘汰工作,否则将使店内**品陈列面愈来愈小,甚至阻断了新品引进的时效。

所以滞销品的淘汰是开发新商品前,不得不注意的重要课题,其淘汰基准如下:

·发货中心以计算机分析出货数据,出货排行榜内累计销售95%以下的品项;

·厂商直接配送的商品,每月销售金额在每店平均进货金额1/2以下者;

·厂商货源不稳,无法控制者;

·与商品标示内容不符,有违**法令规定或有害身体健康者;

·市面售价紊乱,毛利太低且非必需品者;

·新商品试销阶段后,平均每家试销店每周销售该品项的营业额占各店销售0.1%以下者。

总之,总部可以用计算机分析加盟店滞销品淘汰方案,或由加盟店主动提出,使总部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成本降至*低,并不断提升资金回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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