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起50个病种封顶收费在全市二级医院试点

2014-08-07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和我市医卫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市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我市将依据国家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分批推出50个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首批推出15个病种(见表格),试点范围为全市二级医院。同时,鼓励一级和三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收费标准按二级医院标准分别降低5%和上浮10%执行。

通知要求,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可按规定收取费用)。政府指导价是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该标准。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此外,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符合退出单病种临床路径条件的,要严格按国家和我市临床路径管理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现有的政策规定另行计算。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其医保支付结算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将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

据了解,早在2012年,我市已在部分区县试点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不过涉及病种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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