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在高温环境下,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发放降温用品,科学合理安排工人休息,避开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社厅备案。
据悉,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