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4年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根据去年6月我国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当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补贴方面,根据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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