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温补贴标准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从福建省人社厅了解到,福建省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为8~10元。标准中规定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的,应按每人每天5~8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福建高温补贴标准,通知中作出如下表述,“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省劳动和社会**厅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这句话规定了两类情况,即露天工作≥35℃,或室内工作≥33℃的,企业均应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014年福建高温补贴标准

7月1日起,我省开始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昨日,省人社厅消息,经省**同意,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7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早在1998年,我省就对“防暑降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大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档,企业职工每天1.5元,机关每月14.3元左右。今年6月初,劳动和社会**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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