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高温津贴上调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据悉,天津市2013年起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发放。2014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

今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津企业高温津贴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此外,每年6月到9月,津企业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按月或***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津企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日*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电话12333。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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