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高温补贴政策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早在2006年山东省就开始实施高温补贴政策,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以及不被普及等等原因,导致众多工作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高温补贴,不知2014年山东高温补贴政策有没有改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我市一直按照省里部署执行,每年还会对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改进。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法房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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