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标准2014:每人每月200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厦门高温补贴标准2014

2014厦门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

7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另外,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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