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一年一度高温补贴时间又到来了,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

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依据新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多***或按月发放

据了解,新疆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多采用***发放或按月发放,很少有企业按新疆的每人每天按一定标准发放的方式。

在乌市邮政系统,一线投递员、驾驶员等外勤人员去年的高温津贴在500元左右。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职工夏季也有高温津贴,***发放300元。

冷饮不能替代高温费

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

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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