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取消对“开瓶费”收费

2014-06-11来源 : 互联网


商务部近日颁布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中说,“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一表达过于宽泛的概念,引起了媒体的猜测,并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包间费、开瓶费”等该不该收的讨论。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餐饮业秩序有积极意义,但行业规范不能成为***的借口。

商家:新规为服务费“撑腰”

昨天,记者以订餐为由,致电询问了市区多家餐馆酒楼,发现收取“开瓶费”的餐馆为数不多,而“*低消费”和“包间费”则“遍地开花”,一些**的西餐厅,大都采用包厢*低消费的形式收费。记者了解到,针对沸沸扬扬的开瓶费问题,少数餐饮单位的开瓶费仍然照收不误。一家**酒店的相关人士表示,酒水是餐饮企业**的重要途径,顾客自带酒水,那商家的利益怎么**?

记者获悉,随着餐饮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区多数餐馆已经把免收开瓶费作为一种吸引顾客的手段。市区东厦路一家酒楼的营业员就称,店里从来都不收取开瓶费,而自带酒水的顾客多属于定餐顾客。同时,店内的酒水和饮料价格已经全部调低,薄利多销,这样才能吸引顾客上门。对于新规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施新规后,对于“开瓶费”等此前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收费项目,就可以明明白白收费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决定是否在酒楼消费,酒楼也不会和消费者产生那么多纠纷了。

部分消费者:少量收取可以接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城市民,其中只有一位表示**反对,其他的市民对开瓶费的看法基本相似:适当收一点还是可以接受的。

林先生说,开瓶费的事要看餐馆和消费者两方面。为什么消费者会自带酒水?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餐馆的酒水贵得离谱。明明在超市卖60多元一瓶的酒,有些餐馆卖到200多元一瓶,消费者不是傻瓜,当然自带酒水!其二,餐馆的酒水质量让人不放心,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另一方面,站在餐馆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收服务费的话,几个顾客到餐馆点几样小吃,带两三箱啤酒进去喝一晚上,这样的人来几次,餐馆肯定要关门大吉。不少市民认为,开瓶费的收取无可厚非,但必须与餐馆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匹配,否则就有“***”之嫌。

**:新规不得成为***的借口

对于餐馆普遍叫好、消费者普遍反对的新规,汕大商学院的陈老师认为,餐饮行业是个充满竞争的行业,餐饮企业提供些什么饮食服务项目,如何收费,*终还会由市场说了算。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的收费不合理,自然可以选择放弃在此家消费而去别家消费。新规不具有强制性,执不执行仍由各家企业自行决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既不能强制干预也不宜倡导。

市消委会负责人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全文他还没有看到。但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开瓶费、*低消费、包间费”这些收费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该《规范》只是商务部制定的一个行业标准,如果有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必须以法律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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