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月饼券低价卖她用一年半挖十年坑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一家广告公司的女职员团购526万元月饼票糕点票等用来套现,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终导致399万元货款无法归还,昨天**合同诈骗罪在南岸区**受审。

一家广告公司的女职员团购526万元月饼票糕点票等用来套现,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终导致399万元货款无法归还,昨天**合同诈骗罪在南岸区**受审。

拆东墙补西墙

骗取信任

荣某,今年30岁,案发前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行政职员。

荣某称,2011年4月,她利用行政文员身份,偷盖公司公章,伪造购买月饼的合同和付款计划书———如果她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对方公司肯定不会相信她。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人徐平称,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荣某以公司名义,从某食品公司销售人员王某处团购了价值100余万元的糕点券。*,是她“拆借”来的———她和王某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也和其他销售人员发生业务往来,她将这些月饼券和糕点券****套现,用来支付王某的货款,由此取得王某的信任。后来,她不断采用这种方式套现。

虚构多家公司

大量买券

公诉人还指控,从2012年4月至9月,荣某先后虚构重庆华天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以6折~7.5折不等的价格,买来糕点券。随后,她找到解放碑的黄牛党,以4折~5折的价格出手。

由于是亏本买卖,*后有399万余元货款不能支付给食品公司。今年3月8日,食品公司王某等人将她扭送到公安机关。

两三个“黄牛”证实,荣某声称自己的老公是食品公司的高管,自己有很多月饼票和粽子票,对方可以回收。

黄牛周先生称,他和荣某大约交易了面值300万左右的券,5折,交易现金150万左右。起初是一手交券一手交*。后来相互熟了,荣某让他先打款。2012年5月至10月,他给了36.5万元,荣某却没给券,要了多次,她一直找借口。

周先生还称,她写了欠条,到期后又没还*,就用一辆东风标致508轿车作抵押。*后荣某夫妇想法还了5万元。

称只拿到50万元

买车消费

荣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对赃款的去向无法说明,坚持说自己只得到50万元左右,*大一笔消费是花22万买了一辆标志508轿车,另外每月消费2万左右,没有买任何贵重物品,家里没有存款。

“你前后作案一年半,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你用一年半的时间给自己挖了一个坑,要让自己困在这个坑里10年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她将被判刑10年以上。记者注)。你现在才30岁,以后10多年的青春时光就要在这个坑里虚度,你觉得你划算吗?”

荣某哭诉着说,这些是她一手造成的,不管**怎么判、判多少,她都认罪服判。现在她没有*来还,只有出狱后好好工作,挣*去还。

法庭为了慎重,决定择日宣判。庭审时,荣某没有亲人旁听,也没有律师。休庭后,记者前往荣家,久久敲门无人应答。

律师说法:

不得买卖月饼券

记者采访了当了8年黄牛的李俊。他按照前两年的行情算了一笔账,称荣某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9月获得的526万票中,黄牛至少可以获利75万元以上。

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艇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要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检方建议:

食品公司加强审查

检察官徐平称,荣某虚构单位与食品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提供所代表公司的印章。食品公司审核不严,依然向她交付提货券,而且不要求客户预先支付定金,便向客户交付糕点券。

为此,检察院建议食品公司完善业务管理制度,防止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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