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吞下49个装海洛因的安全套身体运毒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为获取2万元报酬偿还*额赌债,云南男子邓某吞下49包用安全套装着的约380克毒品,进行身体运毒。

为获取2万元报酬偿还*额赌债,云南男子邓某吞下49包用安全套装着的约380克毒品,进行身体运毒。9月20日,他装着一肚子毒品由云南途经重庆,在转乘到武汉的客车时,被重庆渝北警方抓获。

9月18日,渝北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接到举报,9月19日将有一个姓邓的人,通过人体**的方式,将***从云南经重庆运输至湖北。

民警得知邓某是乘坐*车到重庆,于是在重庆**寺*车站进行了严密布控。9月20日凌晨,邓某到达**寺,很快被警方锁定。

得知邓某已经买了20日上午10点的汽车票,将前往湖北武汉,警方立即在重庆开往武汉的汽车周围安排警力进行蹲守。上午10点,就在汽车即将启动的时候,埋伏在周围的民警果断出击,将嫌疑人邓某制服抓获。

邓某今年30岁,是云南临沧人。他说,因为沉迷**,欠下*额赌债,于是铤而走险,对方答应的报酬是2万元。

9月19日,他在缅甸老街将49个用安全套包裹的约380克***吞入胃中,然后坐*车从云南出发。

目前,嫌疑人邓某因运输毒品罪已被渝北警方刑拘。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规定,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运输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邓某使用安全套包裹毒品***并将毒品吞入胃中,从云南乘坐*车抵达重庆,其采用体内**的方式隐蔽地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但在知情人士的举报下,邓某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逮捕。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运输毒品罪。

律师提醒:毒品犯罪历来都是我国严厉打击制止的犯罪行为之一,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毒品犯罪行为,最终都难逃侦查机关的法眼,都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在此也呼吁大家坚决抵制毒品,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取,从而减少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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