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棒棒鸡”发现此鸡非彼鸡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万女士和范女士都是重庆特钢厂的职工,她们觉得廖记棒棒鸡生意不错,决定共同出资加盟开一家店,结果签了合同才发现,加盟的是廖家棒棒鸡而不是廖记棒棒鸡。

合同签了

才知找错对象

万女士和范女士同龄,今年都是39岁,下岗前,两人都是重庆特钢厂的职工。“廖记棒棒鸡生意不错,能不能也开一家加盟店呢?”万女士将想法告诉了范女士。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开店。

说干就干,两人在网上查找到了“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万女士说,电话中,该公司声称自己就是廖记棒棒鸡,同意她的加盟请求。

于是,双方在9月初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约定,公司为万女士进行凉拌菜、卤菜外卖店的项目提供策划及咨询服务,并为万女士提供店铺的选址咨询。万女士还预付了定金1万元。

合同签订后,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然按照约定,先后为万女士选择了两处店址,但万女士以位置偏僻为由,未予认可。

“我看到廖记棒棒鸡位置都很好,他们找的位置都较偏僻。”万女士隐约有些不安。9月22日,万女士发现,市面上不仅有“廖记棒棒鸡”(字样并排联在一起),还有“廖记”“棒棒鸡”(分列门店上下,抬头还有“廖家”字样)。

为弄清楚情况,万女士通过海报,联系上“廖记棒棒鸡”重庆分店负责人。对方明确告诉万女士,“廖记棒棒鸡”都是直营店,从不接受加盟。而万女士选择加盟的那家,与他们并不是一家。

三次以为

“廖家”等同“廖记”

发现签错对象后,9月24日,万、范两人来到“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希望协商追回定金。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商讨。

无奈之下,万女士选择了**。在警方协调后,26日上午,万女士终于见到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过至今双方依旧没能达成退款协议。

“都怪我们一时疏忽,没能及时区分他们两家的关系。”昨日上午,继续在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门口等待协商解决的万女士后悔不已。

总结这次误加盟事件,万女士说,是因为自己三次自以为“廖家”就是“廖记”。

**次,发生在有加盟念头时,那时她们只在网上看了有关廖记棒棒鸡的简介,以为“廖记棒棒鸡”和“廖家廖记棒棒鸡”之间没有区别。

第二次,对方工作人员带领他们查看门店时,远远指着一家“廖记棒棒鸡”说就是他们的店,于是万就自以为加盟的就是“廖记棒棒鸡”。万女士提出进去看看,但对方说不便打扰,此后万也没有去考察核实。

第三次,签订意向合同过程中,万发现签约时对方用的招牌名称有些异常,但对方声称他们就是廖记棒棒鸡,于是万就自以为加盟的肯定就是“廖记棒棒鸡”。

想加盟“廖记棒棒鸡”,可自己的三次自认为“廖家廖记棒棒鸡”就是“廖记棒棒鸡”。三次疏忽后,2个下岗工签约加盟了“廖家廖记棒棒鸡”。事后发现加盟错了对象,要求退*被拒。她们到底该怎么办?

廖记棒棒鸡

廖家廖记棒棒鸡

加盟请看清

万女士说,她们现在才发现,市面上常见的廖记棒棒鸡店,分属两家公司:一家为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廖记),一家为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廖氏)。而重庆廖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四川廖氏负责人李良锋开办。

查询国家商标网可发现,目前,“四川廖氏”拥有“liaojibangbangji”商标;而“成都廖记”则注册了“廖记棒棒鸡”商标。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可向**申请合同无效

万女士与范女士的加盟定金究竟还能不能要回来?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祖波分析,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胡律师表示,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标的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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