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熟人”追问住址几天后她家被盗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7月24日下午,江北洋河新村小区住户杨女士藏在卧室床垫下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她想起事发前几天,一个“见面熟人”小陈曾详细追问自己家的地址,便向外人讲述了自己的怀疑———“小陈80%就是小偷”。小陈听到这个消息后不依教了,希望有记者陪同他去辖区派出所核对指纹,证明其清白。

7月24日下午,江北洋河新村小区住户杨女士藏在卧室床垫下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她想起事发前几天,一个“见面熟人”小陈曾详细追问自己家的地址,便向外人讲述了自己的怀疑———“小陈80%就是小偷”。

小陈听到这个消息后不依教了,昨天早上,他打进重庆晨报公众服务中心热线,希望有记者陪同他去辖区派出所核对指纹,证明其清白。

连续三次追问详细地址

小陈是春节后从垫江来主城打工的,和杨女士的儿子岁数相当,曾在杨女士家的豆花店门前卖过2个多月的鸭头,和杨女士算是“见面熟人”。

7月中旬的**晚上,杨女士下班回家,在院坝里看见正在歇凉的小陈,主动上前和他打了招呼。“大姐,你也在这里住啊?”小陈也热情地回应。杨女士点了点头,并坐下来和小陈闲聊。

“你在哪一栋住哦?”小陈问道。杨女士随手一指,“就在那边。”

小陈指着附近的两栋楼房继续问道:“是这栋?还是那栋?”

杨女士又指向15栋。可小陈没有停止发问,连续三次追问杨女士具体的楼层和门牌号数。

面对小陈的追问,杨女士感到很奇怪。但她想到毕竟是熟人,也就没有隐瞒,如实地告诉她家的具体地址。

“*号怀疑对象”被宣扬

7月24日下午,杨女士藏在卧室床垫下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杨女士左想右想都觉得不对劲,自己住在这里10多年,从没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这次刚和一个不知根知底的年轻人说了住址就被偷,于是,“我怀疑80%是小陈偷的”。

她找到小陈对质,小陈却坚决不承认。

昨天上午10点多,重庆晨报记者来到江北洋河新村小区大门保安亭。杨女士、小陈和保安高大哥正在争执,不少小区住户都围了过来。

原来,昨天一大清早,杨女士向高大哥诉说7月24日下午家中被盗一事以及心中的“*号怀疑对象”———小陈。

高大哥正好和小陈是同乡,清楚其为人,见杨女士这段时间一直四处宣传此事,便告诉杨女士,怀疑也需要证据,不能背着到处诋毁他人名誉。

于是,高大哥建议杨女士陪同小陈去辖区派出所验指纹,证明小陈的清白。

“希望这事就这么过了”

“他开始同意去验指纹,现在又不去了!我现在从80%的怀疑提高到100%怀疑!”昨天在现场,杨女士指着小陈,语气十分坚定地告诉周围居民。

一开始,小陈同意高大哥的意见,约定下午2点半去派出所验明指纹,可杨女士的一句话让他觉得去不去都没有多大意义了。

“她说,如果去了,证明指纹不是我的,就是我喊其他人去的!”小陈说,“她认定我是贼,其实无论我说什么、做什么都没用。”

杨女士情绪很激动,不停指责小陈就是小偷,小陈只好在一旁默默地听着,很少有一句辩解。

“那走吧,我和你去派出所验指纹。”杨女士停止指责后,小陈提议,杨女士却说,“我很忙,没有时间陪你去,要验证清白你就自己去。”

随后,杨女士的儿子柳先生来到现场,指责了母亲的行为。对于去派出所验证指纹一事,柳先生表示,这是自己家的事情,而且这个时候很忙,要过几天再去。

小陈告诉我们,他在一家开发公司给职工做饭,每天8点就要买菜、洗菜、切菜、做饭、做菜……一直忙到中午12点半,才有时间吃饭。午饭后还要洗碗、搞卫生。每天都非常繁忙,哪有时间在下午去做偷盗的事情。

不过,这些情况他并没告诉杨女士。“我这几天被弄得晕头转向的,还没反应过来。”

后来,小陈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杨女士的先生批评了她,也让他不要再过多计较了,“希望这事就这么过了吧。”

杨女士指着陈先生说,他就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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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小陈应主动与杨女士沟通,向她作出真实可信的解释,双方尽可能地达成和解。如果沟通无效,小陈又希望证明自己的清白,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明自己清白的线索,配合案件的侦破。

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冷刚:怀疑是公民的权利,向公安机关提供偷盗线索也是合法合理的,不会构成侵犯他**利。市民遇到家中被盗,应及时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而不是在无依据的情况四处散布自己的推理,这样有可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如果影响严重,小陈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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