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月扣10%要领得写借条员工辞职被追债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渝北区,陈利均展示领工资时向公司出具的借条。


“每个月领工资时,公司总要扣除10%,要求我们写借条后才能领回这部分工资”,渝北的陈利均说,为了领到全部工资,她和100多名同事被迫每个月向公司出具借条,金额为工资的10%左右。辞职后,她以公司没买保险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公司补偿她1万余元。然而,公司却拿着她出具的借条将她告到**……

想领完工资要出具借条?

昨天,记者在渝北回兴见到了陈利均。她称,2007年,她到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公司一直没给她购买保险。2010年7月,公司突然出了一个规定:每月从员工工资扣除10%到15%,员工须写借条后才能领到这部分工资。

“比如我每个月的工资是1000元,公司就会扣除100元,我就必须写一张100元的借条给公司,然后公司才会发这100元给我。”陈利均说,规定出来后,同事们的意见很大,但公司强制执行,“我们也只好每个月领工资时,被迫给公司出具借条”。

陈利均称,她和同事曾担心,“万一公司某天拿着借条要我们还*怎么办?”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说:“你不找我,我就不找你!”

“因为公司没给我们买保险,只要我们不去举报,公司就不会拿借条找我们还*”,陈利均说,“公司这招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威胁”。

公司手持借条起诉她追“债”

去年9月,陈利均辞职。随后,她向渝北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今年5月,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陈利均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万余元。

拿到裁决书后,陈利均正沉浸在喜悦当中,谁知今年7月,渝北区**给她邮寄了一份应诉通知书: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将她起诉。

“我们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陈利均说,对方的起诉书上写明:从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陈利均每月向公司借款不等,共计3333元。然而,开庭审理两次后、**宣判之前的今年11月9日,该公司又撤诉了。

不过,在撤诉的同时,该公司又以不服劳动仲裁为由将陈利均起诉,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在这起官司中,陈利均因为没能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而且她没有失业,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后,**一审判决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胜诉。

目前,陈利均准备上诉。

多名同事证实被迫写借条

陈利均的借条目前还在原公司,她向记者出示了原同事刘女士出具的借条。记者看到,刘女士每个月16日出具借条,从2010年7月到2011年2月,她每月借的*在200元到400元之间,而且借款都不是整数,如372元、397元。

昨日,记者致电重庆雅丰电器有限公司陈经理,但他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的座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利均是主动放弃购买保险的。另外,“员工主动向公司借款,主动出具借条,公司没有强迫。“员工为什么每个月都会向公司借呢?为何每次借的*都是零散的?”该工作人员说,“员工高兴怎么借就怎么借”,随即挂断了电话。

目前还在该公司上班的小静(化名)向记者证实,她和同事曾要求公司买保险,但公司不愿意,“*后公司就**了领工资要写借条的规定,真是没想到”。现在小静每个月领工资都要签借条,“一个月扣300元到400元不等,一年就是好几千,积累几年,就会是上万,我担心有**公司拿着上万元的借条找我还*”。

昨日,该公司的另外3名员工也向记者证实,公司没给他们买保险,每月领工资要签借款单才能领完。

律师

如属实,这种借款无效

对此,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胜奎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即使员工说不买,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买。如果遇到单位不买保险,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员工事后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陈利均可再向公司写份辞职信,邮寄到公司,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上诉申请经济补偿”,邱胜奎说,如果陈利均等人所说的借款问题属实,那么表面上形成了借款关系,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无效的借款合同,陈利均可以多找几名同事来证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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