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摩的被车撞乘客受伤谁买单?摩的陪10万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摩的非法载客,路上被一辆小车撞倒,搭乘的乘客受伤。事后,交巡警认定逃逸的小车司机负全责。乘客事后却将摩的司机告上**,这个责任咋划分?昨日,记者从万州区**了解到,摩的因非法载客致他人受伤害,也应当赔偿,这名摩的司机被判赔了10万余元。

据悉,王师傅是一名摩的司机,没证的那种。去年12月19日,他搭载了杨某去万州区太龙镇,双方口头协议15元费用。当他驾驶摩托车行至万州区北滨路三段时,与一小车相撞。事故发生当时,肇事小车逃逸。在事故中,杨某受轻伤。经交巡警认定,该事故由逃逸小轿车负全部责任。另外,受伤的杨某往院*疗86天,花费8万余元,于今年5月3日出院。

“我搭乘摩的要付15元,王师傅有义务将我送到目的地,现在给我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5月2日,杨某在出院前**将王师傅告上**,要求王师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师傅辩称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先,杨某受伤是小车撞击造成的,我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当时我是非法营运,我和他之间构成的客运合同因违反了相关行政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我不应承担责任;第三,《合同法》规定,提供运输服务一方应取得营运资格,他明知我是非法营运仍然乘坐,故他不能要求我承担责任。”

万州区**认为,杨某、王师傅以口头协议方式约定,由王师傅将杨某送到指定地点,杨某支付车费15元,该运输合同违反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应为无效,但王师傅明知自己无合法营运资格,却为*取运费,非法运送杨某,以致杨某在运送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其依法应对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王师傅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0万余元。

记者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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