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费新标准下月执行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下月1日起,新的自来水收费标准将开始执行,那么跨月抄表的水费怎么算?昨日,市水务集团发布了调价期间水量抄收和水费计算方法。

自己出0.4元**补贴0.2元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号)要求,从下月1日起,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自来水价格开始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调整为2.7元,提价的0.6元中市民支付0.4元,其余0.2元先由**补贴解决。同时,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主城每吨0.7元、区县每吨0.5元统一调整为1元。而由于各自来水公司和各区抄表时间有别,而且也不固定在每月*后**,所以将出现一次抄表阶段跨越两个收费标准时段的情况。

调价前后费用分别算

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10年1月,不管此前是双月抄表还是单月抄表用户,市水务集团各自来水公司将在月内进行一次全面抄表、收费。此次所抄表水量为用户在2009年*后一次抄表日至2010年1月抄表日期间的用水量,依照此次抄表的各户日均用水量计算出调价前(即12月31日前)的用水量,并按调价前价格计算1月抄表应缴水费,即2010年1月用户应缴纳水费=调价前水量×调价前的价格。

市水务集团提醒,本次抄表收费后,以后的抄表收费时间将按照原来实行的单月或者双月抄表方式执行,2010年1月1日之后的用水量将在下次抄表见量时累计录入,统一按调整后的用水价格收费。

跨月水费

例如:居民张先生家上次抄表日期是2009年12月15日,安排的调价期间全面抄表日期为2010年1月5日,结果显示21天共用水21吨,则日平均用水量为1吨。这其中,包括12月31日调价前的用水日16天,和2010年1月1日调价后的用水日5天。

那么,张先生在1月应缴水费=16天×1吨/天×调价前价格;在下次抄表时应缴水费=(5天×1吨/天+下次抄表用水量)×调价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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