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还吃低保 今后一查就要遭

2012-06-08来源 : 互联网

市民政局将与交管局开展低保对象机动车辆信息比对,情节严重者将被追回低保金

重庆晨报讯市民政局昨天表示,今年将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机动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拥有机动车辆的情况,**拥有机动车辆还吃低保的现象。

据了解,今后,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将定期在全市机动车信息库内进行比对,与低保对象对应的车辆信息将反馈给各区县***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确系低保对象而又购买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将通过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低保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低保金是**为**困难人群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也是困难家庭的“救命*”。为了**公平发放,对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都会进行严格审核。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其实在《重庆市城乡居民*低生活**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如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或***装修现有住房的,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低生活**标准5倍(含)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等十种情况中一种的,都将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生活**标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拥有私家车肯定不属于低保范围。”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不能享受低保。其中,如果将残疾人代步车用做运营活动的,也将取消其资格。市民政局将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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