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回收使用*锅老油的通知
事件之一:2011年7月26日,**电视二台《消费主张》(http://jingji.cntv.cn/20110726/117501.shtml)栏目对成都的重庆老堂客*锅在经营过程使用*锅老油的行为进行了全程报道,7月29日**电视二台《**时间》(www.cntv.cn上面可以收看到相关报道)又对成都的重庆胖妈烂*锅和吴銘*锅北京店在经营中回收使用*锅老油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报道(该餐厅的后续处理报道见附件或者在**进行相关搜索)。
重庆周渔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从2011年初就开始严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先后多次到各店走访并进行检查监督,并且于6月21日在公司举行了举行了“重庆市周渔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11年食品安全整*行动推进会”,邀请了重庆市内和周边区县所有的加盟店参加了会议,无法参与会议的外地加盟店公司也邮寄了相关的资料,针对这次成都*锅出现的回收使用*锅老油事件,公司再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所有*锅店严禁使用及回收老油,所有的老油由有专业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
希望各加盟店引起高度重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即刻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使用***锅底,严禁回收老油,如各加盟店一意孤行继续回收及使用老油,将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给公司品牌形象和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终止其加盟合约,取缔其加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希望各店严肃认真的对待。
重庆市周渔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2011/7/29